近期,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,抽取調味品、餐飲食品、食用農產品、糕點、肉制品、蜂產品、飲料、茶葉及相關制品、糖果制品、乳制品、食鹽、速凍食品、薯類和膨化食品、罐頭、水產制品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等16大類食品634批次樣品,檢出14批次樣品不合格。發現的主要問題是食品添加劑超范圍、超限量使用、檢出禁限用農獸藥超標、微生物污染、質量指標不達標。
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,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成都市、德陽市、內江市、樂山市、南充市、宜賓市、達州市、眉山市、涼山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,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;對違法違規行為,依法從嚴處理;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。
現將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:
一、食品添加劑超范圍、超限量使用問題
(一)成都億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、標稱重慶多邦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“純糧頭道釀造醬油”,苯甲酸及其鈉鹽(以苯甲酸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二)標稱屏山縣源順套醋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“屏山元順套醋”,苯甲酸及其鈉鹽(以苯甲酸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三)閬中市芹蘭小吃店銷售的“油條”,鋁的殘留量(干樣品,以Al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。
(四)彭山區彩姐小食一分店銷售的“油條”,鋁的殘留量(干樣品,以Al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五)宜賓敘州區周堂容餐飲店銷售的“油條”,鋁的殘留量(干樣品,以Al計)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。
二、檢出禁限用農獸藥超標問題
(一)土地村農產品批發市場(胡國聯)銷售的、來自龍泉驛區西河鎮三聯水產市場(高賢君)的“養殖鱔魚”,恩諾沙星、諾氟沙星、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二)達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“韭菜”,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。
(三)閬中市七彩星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“烏魚”,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。
(四)成都汐緣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、標稱陜西涇河茯茶有限公司生產的“漢(涇陽茯磚茶)”,氰戊菊酯和S-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陜西涇河茯茶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,并申請復檢。經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成都站復檢后,維持初檢結論。
三、微生物污染問題
(一)成都新都區吉選生活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、標稱成都康達養生食品廠生產的“芝麻糕(熟粉類糕點)”,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二)隆昌市胡家鎮福地百貨店銷售的、標稱內江市東興區家和旺食品廠生產的“貓耳朵(糕點)”,菌落總數、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三)標稱樂山市五通橋區恒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“棒棒雞(川辣)(肉制品)”,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(四)標稱西昌市盛達食品廠生產的“可樂果味飲料”,菌落總數、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四、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
標稱廣漢市蜂云堂養蜂專業合作社(銷售商為成都市山妹子蜂業有限公司)生產的“蜂王漿”,10-羥基-2-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。檢驗機構為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。
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或購買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產品,請撥打食品投訴舉報電話12315反映。
特此通告。
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
2020年6月30日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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